松江区蔡某某非法拘禁案减轻处罚判八个月
2015年2月5日,蔡某某因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松江区看守所,其家属委托骆文龙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蔡某某以追讨债务为由,伙同叶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至本市松江区松汇中路松江一中门口附近,将被害人顾某某强行带至轿车内,期间用电击棍电击等暴力手段要挟被害人还债至2014年8月13日凌晨。嗣后,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将被害人顾某某先后带至本市金山区一棋牌室和本市松卫北路一台球室内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要挟被害人还债并写下欠条。2014年8月13日20时许,挟持被害人顾某某至其家中讨债,后顾某某的父亲报警。
本案在松江区人民法院开庭时,辩护人骆文龙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蔡某某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蔡某某主观恶性小,被害人拖欠借款不还玩失踪有过错在先,案发后获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真心悔罪认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最终松江法院采纳了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骆律师的工作极大的减轻了被告人的刑罚得到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