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5日,苏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虹口区看守所,其家属委托骆文龙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经会见了解如下事实: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上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从河南省某某清真肉联厂购买大量羊肉卷用于批发和零售,共销售约15吨,销售金额达60余万元。
上述羊肉卷均混合掺入了部分鸭胸肉,俗称“混合羊肉卷”。后在公安部布置的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的过程中,河南某某清真肉联厂被相关司法机关查处,上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亦被牵连出来,被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从食品仓库中现场缴获了十几箱尚未销售的“混合羊肉卷”,收缴了公司购买和销售“混合羊肉卷”的账目,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骆文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和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苏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证据不足、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2013年8月6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年8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同日,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向苏某某签发《释放证明书》,苏某某在被羁押三十二天后得以走出看守所,重新获得自由!
苏某某家属为表示对律师工作的感谢,特向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