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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安钠咖等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安钠咖等毒品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持续巩固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成果,喜迎建党100周年,按照国家禁毒办《部分省(区)安钠咖等毒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鄂尔多斯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严厉打击安钠咖等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现通告如下:一、安钠咖,又称“圪旦”“药”,是一种被我国列管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品。一般由苯甲酸钠和咖啡因以近似1:1的比例配成,作为毒品烫吸的通常制成圆柱状或球状固体。二、烫吸毒品安钠咖会导致成瘾和精神依赖,对吸食者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会引起心律失常、神经过敏等症状,甚至会导致癫痫发作、呼吸循环衰竭;同时也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极易诱导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三、烫吸毒品安钠咖是一种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烫吸毒品安钠咖,视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禁毒法》,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四、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安钠咖等各类毒品的,根据《刑法》,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五、凡是存在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要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其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六、酒店、旅馆、娱乐服务场所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出租屋业主等,对场所内发现的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严厉打击安钠咖等毒品违法犯罪行动,积极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予以保护并酌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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